康隆达:因信披不准确、更正不及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遭警示

因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康隆达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5月28日晚,康隆达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康隆达:因信披不准确、更正不及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遭警示

警示函称,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亏损9200万元-1.35亿元。2024年4月13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亏损1.6亿元-2.1亿元。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由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家地、财务总监王春英、董事会秘书唐倩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览富财经注意到,这并非康隆达“首犯”。早在今年2月8日,康隆达时任副总经理就因未及时公告终止专网通信业务事项、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而被上交所监管警示。

经查,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间芳未及时告知公司《合作备忘录》事项,导致公司未及时公告。张间芳于2019年5月26日与周宁、黄逸峰等签订《合作备忘录》,内容涉及公司股票发行、控制权转让等,且在合作方终止合作前处于实际履约状态。张间芳未及时告知公司上述《合作备忘录》签订情况,导致公司未及时就备忘录中相关安排与内容予以披露。

公司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基础协议》所涉公司重大风险。张间芳于2021年5月6日正式与周宁、黄逸峰等签订《终止合作基础协议》,约定以2021年6月30日为截止日全面终止专网通信业务。公司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基础协议》所涉上市公司重大风险,相关风险直至2021年8月2日才予以公开披露。

此外,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20年专网通信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1371.71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1.28%,由于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只提供了资金便利,所得不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计入营业收入;公司2020年专网通信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的收入,其业务实质为受托加工,于2022年4月30日公司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调减营业收入6,003.46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5.59%。上述两项合计占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6.87%。

公开信息显示,康隆达主营业务为特种及普通劳动防护手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硫酸锂溶液、碳酸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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